核心能力指標
戲曲音樂學系 核心能力與教育目標
1.核心能力
依據本系定位和教育目標,制定符合專業知識、態度及技能之核心能力,培養學生具有「音樂素養專業知能」、「演出創作專業技能」、「戲曲音樂論述學能」、「表演藝術展演動能」,以及「推廣行銷服務職能」等核心能力,以落實「培育具人文素養之優質戲曲音樂專業人才」之教育目標。
2.本系核心能力與教育目標的關聯性
本系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有密切的關聯性,則如表1-2-1-1所示,從表中可知,學生要具備五項核心能力:「音樂素養專業知能」、「演出創作專業技能」、「戲曲音樂論述學能」、「表演藝術展演動能」,以及「推廣行銷服務職能」,才能達到本系教育目標「培育具人文素養之優質戲曲音樂專業人才」。
本系核心能力與教育目標之關聯性,請見表1。
表1 本系核心能力與教育目標的關聯性
在現代跨領域的風潮與趨勢下,藉著各劇種的專業特質與人才取向,本系發展多元視角,開發與結合更多傳統樂器、西洋音樂、流行音樂以及說唱藝術、戲曲表演藝術、傳統雜技、戲曲身段、傳統書畫藝術等多項專業實務元素與學術領域資源,以創造未來新興合作發展之潛力,建立本系特色。
本系評估國家產業發展之需要、學校設系特色及定位、社會期望、業界需求、學生個人發展及人文素養等因素,依據創科系時所訂之教育目標,並參照校訂之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,考量人才之培育與國家產業人才需求,預計學生畢業時須達成本系訂定之課程基本素養、學習目標及具備應有之核心能力,最終透過本系課程委員會檢視、討論,並製定課程地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