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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設計與課程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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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設計與課程地圖

 

一、設計理念

     本系課程規劃與設計之機制運作,乃依本系辦學特色、師資,冀望課程符合本系之教育目標,彰顯課程要求之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。課程規劃完全符合校、系自訂之課程核心能力的內容與精神。並遵循教學品質管控程序的評估方式,進行核心能力之訂定與達成評估,培育學生發展多元技藝與思維,涵養創新之格局與能力。

     

二、課程架構

     本系在本校「一貫制」學制的課程架構中,其課程規劃均透過課程委員會討論、研訂、檢討與修訂完成;國中、高職部需呈報教育部核定,學院部則透過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。本系10年一貫制學制課程規劃,請見本系一貫制學制高國中部課程地圖(圖1)與一貫制學制學院部課程地圖(圖2),如下所示。

 

 

圖1  戲曲音樂系音樂系一貫制學制高國中部課程規劃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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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2 戲曲音樂系音樂系一貫制學制學院部課程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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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課程與職場之銜接

     為使學生提早體驗職場,建立正確工作態度,並激發學生學習及進行未來生涯發展規劃,同時增進學校與業界之互動,使人才培育更能符合產業界需求,並增加學生就業機會,特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,訂定本校「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學生實習辦法」、「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」,訂定本系「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規定」105學年度規劃大四上學期開設9學分之「全時職場實習」。然,因應職場生態及實習場域多元發展,考量多數學生於修課期間已投入職場做實習,106學年度彈性將「職場實習」採甲、乙二類並行制,讓學生選擇其一。至107學年度起,則提早讓學生大二即開始投入職場參與,改採單一的甲類「職場實習」四學分課程,提供學生更彈性的在大二至大四期間,累積320小時之職場實習時數。

     為便於學生規畫個人學習藍圖,本系根據教學務系統對於學生針對課程之教學評量與意見調查,每年檢討課程架構,以滾動式方式修改相關課程,以符合學生學習需求,提升學習成效藉以儲備進入職場或學術界所需之專業知識與技能。本系教師與學生之間皆有很好的互動關係,除了在教學互動之外,校外實習演出或應邀演出,經常可見教師帶領學生實際參與表演,並在排練時直接給予指導。系務之發展均依據業務需求而設之各相關委員會運作,例如:「系務會議」、「系教師評審委員會」、「系課程委員會」、「學生實習委員會」等。本系特別重視戲曲音樂藝術發展之脈動與文化產業走向,結合實務增能與產學建教的職場導向,以培養學生投入戲曲音樂之職場為首要宗旨。

    本系也將學有專精之資深教師推薦予地方或中央文化相關單位,肯定其藝術價值及其應有之社會地位。例如,本系退休教師吳明生,於109年度獲新北市政府依文資相關法令審議通過,登錄為「京劇(梅派)京胡藝術」之保存者。係依據新北市政府109年9月24日傳統表演藝術暨口述傳統審議會,依《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》登錄吳明生老師為「京劇(梅派)京胡藝術」保存者。因為吳師獲此殊榮,本系學習京胡的學生或系友因而體認自己所學之京胡藝術價值,能夠更加珍惜自己所師承的藝術文化,對於未來亦有所憧憬而更加認真學習。就此一產官學界所建立之合作關係,將促使本系歸納調整戲曲劇種主胡(領奏樂器)之人才養成方式,以及年輕輩師資之培養,同時將納入本系學院部110學年度課程之規劃。

     本系課程委員會,依據本系之教育目標、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,擬定教學大綱(含課程目標、課程大綱與內容進度)。核心課程架構及其與業界發展關聯圖,詳見圖3。

 

 

圖3  戲曲音樂系核心課程發展與業界關聯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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